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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坐火车要买铁路意外险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0 18:21:49

  从2013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时,删去第二十一条,删去第三十三条。

  上述于1951年6月24日实施,1992年后修订沿用至今,相关保额标准20年未变。其中规定,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2万元/人,而旅客的保险费则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

  去年“7·23”动车追尾事故发生之后,中国保险法学会的数名学者曾联名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以推进铁路保险制度改革。他们认为,1951年6月24日实施并沿用至今的这一,与我国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冲突,不利于铁路事故中遭受意外伤害旅客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的规定,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也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保监会批准,但是铁路部门并未履行报请批准的法定程序。

  实际上,在以往真正的事故赔偿中,不仅参照这一,还会参照、等。因此,最终赔付款远远高于按照相关条例进行的估算,这也说明,现有法律条文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过低。

  根据第三十三条:“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这一条也被删除。

  除了票价可能调整之外,对于未来铁路旅客的风险保障问题更受关注。江苏一家大型险企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去,这部分市场到底是不是会对保险公司开放,目前还不好说,还要看相关规定。不过,他认为,未来这部分保险市场开放的可能性非常大。他说,铁路货运险、铁路承运人责任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这三个险种的放开几乎可以说是一种趋势。

  其中,铁路旅客意外伤害险未来也很有可能形成目前像“航空意外险”这样的竞争局面,即旅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一旦出险,乘客可以直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此外,保险经纪公司的顾问作用也将在这一变革中显现,不排除铁道部通过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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