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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饭店打折被拒 顾客员工大打出手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0 16:39:25

   近日宝山区的一家饭店内发生了顾客员工持械互殴事件,而起因只是因为顾客周某在饭店吃完饭后要求酒店打7折被拒绝,周某一怒之下与饭店员工大打出手,导致双方3人受伤。最终6人被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宝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参与斗殴的双方人员均获刑。

  今年1月14日21点左右,周某请朋友在宝山某饭店吃饭。在结账时,周某向饭店领班提出要求打7折,饭店领班表示最多能打8.8折。

  喝得醉醺醺的周某听了顿时心中不悦,与饭店领班朱某发生争执,并动手殴打朱某及酒店厨师长盛某等人。其后,盛某让饭店员工将饭店落锁并报警。

  当时,周某的一名朋友跑出饭店,至某理发店找到周某的儿子小周。小周听闻父亲在饭店与人发生冲突,并被锁在饭店内,二话不说,便带了理发店的员工庞某等人持橡胶棍、棒球棍等械具找上门去。小周等人砸碎饭店玻璃门闯入饭店,厨师长盛某见状便与酒店3名员工持刀、铁勺等器具与小周等人互殴。

  本就混乱的局面变得更加不可收拾,直到警察赶至现场,才制止了双方的殴斗。经检验,双方互殴造成周某面部软组织裂创,遗留面部长4.9厘米瘢痕伴轻度增生,构成轻伤。盛某等2名饭店员则构成轻微伤。

  该起案件移送至宝山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周某、小周、庞某等结伙多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致2人轻微伤,并导致财物损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人会问,不是周某先动手的吗?饭店员工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吧。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正当防卫只能是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饭店员工盛某等3人在饭店员工并未遭受小周等人的攻击,人身安全并未受到现实存在的危险的情况下,持菜刀、水果刀等工具殴打周某、小周等人,并造成了周某轻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认定。现该案已获判决,周某等3人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九个月,盛某等3人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徒刑。

  一件小事引发这么严重的后果值得吗?但也告诉我们做事前莫冲动,做了可能就悔不当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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