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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双方千元私了 伤者事后病重法院撤协议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0 16:00:02

  一次追尾、一次小擦挂,很多“嫌麻烦”的人喜欢“私了”。既不通知保险公司,也不拨110,赔偿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受害人不能再追究侵权人的其他责任。但这样的协议能否真正了事?

  客车驾驶员周鹏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车祸后给伤者1000元“私了”,谁知12天后,伤者病重入院花费了3万余元。一诉状纸,周鹏被告上重庆渝中区法院,要求撤销“私了”协议。

  车祸中一名乘客受伤,1000元“私了”

  周鹏是一名驾龄不短的客车驾驶员,不料在重庆渝中区石油路上与一辆客车侧面相撞,经交巡警认定,是周鹏的全责。对方客车上一名女乘客黄月珍受伤了,当即被送到大坪医院检查,经检查并无大碍,头颅平片未见明显颅骨骨折及颅缝分离。

  双方商定私了,周鹏按黄月珍的意思,一次性付清了续医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000元。两人达成一次性结案赔偿协议,周鹏再不付其他费用了。

  周鹏以为,这件事就这样了结了,但后来发生的事情让他懵了……

  连续头痛11天,“脑震荡”产生3万医疗费

  事故发生后的12天,黄月珍再一次来到大坪医院。“我回家后就开始头痛、头昏,一直折磨了我11天。”黄月珍在大坪医院住院1个多月,被诊断为继发性头痛、脑震荡、焦虑抑郁状态,并产生了医疗费33002.93元。

  出院后的黄月珍一纸诉状将周鹏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车祸当日与周鹏达成的赔偿协议。周鹏认为,双方是在交警部门见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此外,黄月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已经由保险公司理赔完毕,已经报销的费用不应重复赔偿,周鹏不同意撤销一次性结案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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