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亲戚开车结伴出游,却因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的一块塑料布酿成悲剧,后车撞得前车车毁人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状告车子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要车损赔偿。19日,此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付款9万余元。
一块塑料布引发车祸
2011年11月25日,崔某和亲戚王某两家人相约出游。当天,双方开着两辆车一前一后驶上S38常合高速。崔开的是辆小轿车,王开的是辆小客车。当行至该路宁常方向114km+700M附近时,走在前面的崔突然发现,道路中间出现了一块巨大的塑料布,他本能地急刹车避让,小轿车瞬间撞向隔离护栏,失控反弹,回到马路中间,停了下来。好在有惊无险,人没事,崔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后面来的王也发现了这块塑料布,他也紧急刹车,小客车也是先撞向隔离护栏,随后失控反弹,冲向马路中间,径直撞向崔的小轿车,又撞飞站在路边的崔。崔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状告保险公司索赔
那块塑料布尺寸为9.4米×4.7米。经常州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当事人崔某、王某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2012年4月,南京市江宁区价格认证中心确定轿车车损为94775元。崔家人向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但遭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小轿车的损失是由小客车造成的,崔家人应该向小客车车主索赔。
崔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建邺区法院,索赔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崔某和保险公司签的车损险合同合法有效,崔家人主张的赔偿费用,属合同约定的合理范围。据此判定保险公司支付崔家人9万余元。
高速管理方可能吃官司
“按照通常的理解,事故发生后,崔某的家人通常会向事故对方索赔。”主审此案的建邺法院法官金立安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因双方均无过错,这样一来,就存在一个侵权问题,也就是,一方面,崔家人可以选择以侵权为由,状告王某索赔,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两种权利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自己选择哪一种。”
但是,支持这一诉求也有个前提,即崔家人必须以不放弃对王某的侵权索赔为前提。因此,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支付赔偿款后,才可以继续向王某等人追偿,这才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此案仅仅是这一事故处理的开始。接下来,受害人家属还会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那块突然出现的巨大塑料布是事故的罪魁祸首,而作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理应具备确保公路安全顺畅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