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核定载质量1500千克的拖拉机,实际载质量却达到了惊人的11340千克,超载竟七倍有余,违法行驶酿成一人死亡的惨剧。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拖拉机司机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4月19日,陈某驾驶经检验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质量(核定载质量1500千克,实际载质量11340千克)的变型拖拉机,由西向东行经苏223线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大路口西侧地段时,因疏于观察路面动态,违反禁令标志左向转弯,致使该车右前侧与对方向驶来的被害人陈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右前侧发生撞击,造成陈某某受伤于同年4月21日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事故发生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计人民币近22万元,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故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