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在车祸中颅脑受损的曾先生,小编今(24)日获悉,龙泉法院联动基层政府、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把“法庭”搬到了龙泉驿区柏合镇健康村2组。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曾先生当场获得了帮补款3万元。
2007年10月,都曾有过婚史的张女士、曾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并很快坠入爱河。次年2月,双方排除各种干扰,特别是张女士父母的反对,义无返顾地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曾先生感情非常好,但2010年5月的一场车祸却彻底打破了二人甜蜜的生活。车祸中,曾先生颅脑受伤,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维持生计,张女士四处打工,照顾曾先生的重任就落到了他的父母身上。
今年3月,张女士到龙泉法院起诉要求与曾先生离婚。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曾先生的父亲有严重弱视,母亲则因在打工时左腿受伤被截肢,其家庭确实非常困难。“给我们家15万元帮补款!”为此,曾先生的父母提出,张女士想离婚就得支付一笔帮补款。然而,张女士每月的收入仅为1000多元,只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但她的父母能给予其一定的经济支持。
随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到双方家庭做工作,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村里就地进行调解,终于达成离婚协议张女士当场将首批帮补款3万元支付给曾先生及其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