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姜堰政协副主席陈文亚在端午节驾车肇事致1死”——这样的新闻自然是很吸引人的,因为其背后折射的不只是一件车祸事故。
首先,舆论追问是不是公车私用问题。对此,姜堰市委书记邹祥凤在回答小编的电话采访时是这样说的:“现在首先是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其他之后再说。”邹书记这样的态度有问题吗?我认为有。
我之所以这样质疑邹书记的态度,在于有一个疑问。假如,我说的是假如按照交通规则,查证发生这起车祸的主责,甚至全责不在撞死人的政协副主席方,那么是否即使这个政协副主席是“公车私用”了,也是不需要追究的呢?而且邹书记“之后再说”的态度,则更让人寒心了。
其二,说是“政协副主席撞死人”是为办公事。姜堰市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小编,当天中午,陈文亚是受当地一家酒店老总的邀请,去酒店接待一位客户,洽谈合作一事。“这个老总也是政协委员,所以陈文亚当时的行为属于办公事,因为驾驶员放假,他就自己开车。”这个解释有问题吗?我认为有。
如果是真的谈生意,这背后又暴露出了什么问题?领导干部不能从事具体经营活动,这是中央三令五申的规定;即使是政协副主席谈生意并不是“自己做生意”,那么“帮人做生意”也是不可以的。
“政协副主席撞死人”不只是车祸,能否让一些领导干部警醒?只要你不老老实实地做人,总有一天会露出尾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