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受雇秦某从事货车驾驶运输业务。上个月的一天,周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某本人和车主秦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全责,车主秦某无责任。
编辑同志:周某受雇秦某从事货车驾驶运输业务。上个月的一天,周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某本人和车主秦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全责,车主秦某无责任。后周某要求秦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请问周某的损失该由雇主秦某全部承担吗? 读者:韦臣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周某违规操作,导致该起事故,周某的责任显然大于秦某,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秦某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说,周某因该次交通事故所遭受的各项损失,不应由秦某全部赔偿,周某本人应承担主要部分(约60~70%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