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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0 14:00:34

  11月9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大会。会议由股份公司副董事长马须伦主持,公司董事徐昭、顾佳丹、李养民、罗祝平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吴晓根、季卫东、邵瑞庆,公司监事刘家顺、冯金雄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13项议案,内容涉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H股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条款及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等。

  股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及H股股票是面向东航集团公司和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3.28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计698,865,000股,募集资金约22.9亿元人民币;同时,向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2.32港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共计698,865,000股,募集资金约16.2亿元港币,上述发行共计募集资金约36.18亿元人民币。

  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望从2012年6月30日的80.51%下降至77.44%。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资本注入,可以迅速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应对同行业的市场竞争,抵御经济周期的不利变化对业务经营的冲击。

  为强化股东回报,加强上市公司对股东的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要求各上市公司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及时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根据监管机构上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条款的议案,为公司落实对股东的现金回报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统计,上述13项议案均获得99.9%以上的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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