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昨天(27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被告人陈家,目前已被遣送回原籍湖南服刑。知情人士透露,陈家个人表现不错,虽然对法院“又打又罚”的判决持保留意见,认为赔了366万余元仍被判无期,表示不满,但至今未有申诉行为,并向狱方递交了认罪悔过书。
■已经适应监狱生活
有消息说,为了陈家的亲人探视方便,有关部门根据陈家父母的意愿,已将陈家调往离其父母住所较近的湖南德山监狱。
虽然陈家父母每月都到狱中探视儿子,但入狱之初的陈家仍然情绪低落、意志消沉。面对漫长的刑期,面对监狱陌生的环境,对未来感到渺茫。拒绝所有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少言寡语。但对监狱的管理,一直还比较服从。日常表现也还不错。
有关人士透露,由于陈家案在审理期间深受社会广泛关注,狱方在接收陈家之后,曾提前做好教育改造方案。选派警官及时找他谈话,开导教育,并及时为他进行心理调解。目前陈家已基本适应了监狱的服刑生活,服从警官管理,与周围服刑人员相处也比较正常,案发后的愁眉苦脸已不多见,也经常露出笑脸。据悉,陈家已向狱方递交了“认罪悔罪书”,对自己的罪错有所认识。
有消息说,陈家的妻子在陈家入狱后,对陈家不离不弃,并定期到狱中探视。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其妻已回四川,两人主要靠书信和电话来往。但陈妻原来的电话已停机,小编未能联系上她,她在四川的状况无从得知。
■明年5月才有减刑机会
据小编了解,陈家在终审判决生效之后,很快被送到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并接受入监教育,这是每一名已决罪犯都必须经过的程序。不久前,陈家被遣送到湖南省怀化监狱,开始正式的服刑生活。
因为陈家被判处无期徒刑,按照相关规定,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即终审判决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所以,他的刑期须以终审判决生效之日算起。这样,他“无期”被减为“有期”的时间,最早也得在一年之后,也即在他正式入狱服刑满两年的2013年5月20日之后,狱方根据其之前服刑表现,才有可能提请减刑,由法院裁定。
■悔罪是减刑的前提
据了解,入狱后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认罪服法、认罪服判”。罪犯入狱服刑后,要主动向狱方递交认罪悔罪书。如果不服法院判决,可以继续申诉。据悉,狱中申诉的服刑人员,一旦进入申诉状态,便等于自动放弃了减刑甚至假释的机会。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罪犯入狱后要遵守监规纪律,凭着自己的努力,通过相关的考核后获得计分许可证,拿到计分许可证的服刑人员,才能凭自己的表现,挣分计奖,依据奖励获得减刑或假释。否则,便等于自动放弃了减刑假释的机会。
案情回放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菲亚特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此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另有一位69岁老人受伤。
2011年5月2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第二次开庭后做出判决:一、被告人陈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陈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安邦、徐高梅、王辉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662629元。陈家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定罪量刑正确,2011年7月13日,遂驳回陈家的上诉,维持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陈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