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宜兴法院对被告人芮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该案系无锡首例适用缓刑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芮某某,女,37岁,是宜兴市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职员。2月1日20时18分,她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家和花园南门时,与骆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轻度受损。随后,芮某某被前来处置事故的交警查获。经检验,芮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毫克/毫升,属醉酒驾驶。审理中发现,芮某某已怀孕。
法官介绍,按危险驾驶犯罪的处理原则,适用缓刑应从严控制。但考虑到芮某某醉酒驾车造成的损害后果较轻微,且归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其已怀孕。综合以上情节,芮某某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适用缓刑的情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