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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害方怕被讹诈逃逸 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捕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0 13:44:04

  他本是被撞的受害方,却因害怕承担责任选择一走了之,却不知,这一走,就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了。6月26日,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甘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6月3日13时56分许,甘某驾驶一辆自卸低速货车由南往北行驶在湖南省沅江市一级公路上,当其行驶至工业园制衣厂地段时,因恰遇熟人便减速想跟对方打个招呼。然而,不料想,同方向驾驶着一辆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的张某径直追尾撞上甘某,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甘某急忙停车查看,见张某摩托车被撞坏,其人也跌落进道路边上的沟渠,一下慌了神,在“即使不是自己撞上的也很可能会被对方‘讹’上”的念头驱使下,甘某非但没有保护现场和立即抢救张某,反而加大油门,驾车逃逸,事后更是积极擦掉车辆被撞痕迹以毁灭证据。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甘某自以为逃过一劫时,不想立马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办案检察官说,在本案中,甘某本不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但其逃逸行为改变了事故责任分配,使其最低也要负主要、乃至全部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逸,而应留在现场报警、协助救援,不仅能最大程度地挽回生命、减少损失,更能为自身减轻罪责。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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