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横穿公路时,被一轿车撞成轻伤,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行人在三天后竟然离奇死亡了。车主这下慌了起来:明明是轻伤,怎么突然就死了呢?法医鉴定确定了死者的真正死因,他是病死的
一行人横穿公路时,被一轿车撞成轻伤,谁也没有想到的是,行人在三天后竟然离奇死亡了。车主这下慌了起来:明明是轻伤,怎么突然就死了呢?法医鉴定确定了死者的真正死因,他是病死的,只不过车祸是导致死亡的诱因。日前,江津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车主都要赔钱。
去年8月17日上午8时许,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江津往四面山行驶,当车行驶到江津区先锋镇夹滩场幼儿园路段时,将横穿公路的行人谭某撞伤,谭某随后被送到江津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拇指皮肤擦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张某这下心头算是石头落定,“还好,是轻伤,不然要赔大了”。
然而,世事难料。到了第三天晚上,谭某一点征兆都没有就突然死亡了。
“这是啷个回事哦?”张某头都大了,不是说轻伤吗,怎么就突然死了呢?谭某的家属也是一头雾水。
为了弄清死因,双方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进行鉴定。2011年9月27日,尸检病理报告出来了:谭某系左右动脉血栓栓塞引起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肺动脉血栓形成的原因是下肢损伤,血液高凝状态等,故肺动脉血栓栓塞系外伤后并发症。
此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也出来了: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注意避让横穿公路的行人,承担主要责任,谭某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死者的丈夫程某把张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江津区法院,索赔37万余元。
法院这样判决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的死亡系自身疾病引起,并非由机动车撞伤直接导致,但被撞伤是其死亡的诱因。因此,张某应对谭某的死亡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根据江津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法院认为张某对谭某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另外,谭某自己有过错,应适当减轻张某的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9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