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一起拖了四个月的幼童车祸赔偿纠纷案在永安市交管大队的调解下得到解决。
2月2日17时50分,永安市青水乡43岁村民俞某驾驶微型货车到青水乡政府,在龙吴村路段,碰撞到横穿公路突然起跑的一名4岁幼童,造成他倒地昏迷不醒,经诊断为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枕骨骨折。
交警事故认定俞某负全部责任。然而,有关民事赔偿问题,肇事司机俞某认为4岁幼童上马路应由大人监护陪同,俞某只付医疗费,其他费用应由家长承担。
经调解员俞太根耐心调解,终于达成赔偿协议。
调解赔偿后,郑某父亲也发出感慨说: “儿子的这起车祸,是深刻的教训,我要告诫麻痹大意的父母大人,生儿育儿不容易,监管处处要到位,因为我没监管,这次教训太深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