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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邑:碍面子将车外借 出车祸兄弟反目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0 10:56:19

  “以后我再也不把车借出去了。”山东省昌邑市农民老张目光呆滞的走出法庭,灯光映在脸上,将他悔恨、彷徨、无奈的表情清晰的体现出来。

  今年6月23日,昌邑市法院审理了此案,经调解肇事司机张勇贵及车主张勇为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30万和25万,并取得其谅解,随后法院对张勇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老张,名叫张勇为,经营着一家酒店,生意很不错,开着20万元的汽车。 2012年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七,老张一家人聚在一起过春节。临近中午,老张的表弟张勇贵到家里借车,此人平时游手好闲,且没有驾照,之前几次借车都发生刮蹭,这次又来借车,老张很不愿意,但为不影响家人情绪,老张无奈将爱车借他,临走还嘱咐他别喝酒小心开车。

  张勇贵中午出去吃饭,表哥的车让他长足了面子,经不住吹捧,直喝的天旋地转。14时30分许,在昌邑市院校街奎聚路路口处,张勇贵与驾驶电动车的李晓明相撞。张勇贵见人倒在地上,头部出血,便仓惶驾车逃逸。到家后,张勇贵便倒在床上睡觉并未自首。至当晚18时许醒后才到表哥家将事情经过说出,在自首途中被民警查获,后得知李晓明因颅脑损伤死亡。经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勇贵负事故全部责任。

  官司虽然完结,但张勇贵家中本就没钱,为赔偿借下巨额债务,家里东西已变卖一空;而老张不仅掏上了比自己车价还要高的25万赔偿款无从讨还,而且近8万元的修车费也需自己承担;被害人家属虽拿到赔偿款,但却失去了家里的顶梁柱。一场车祸造成的悲剧笼罩着三个家庭,并被无限放大,尚不知要持续多久。

  办案检察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昌邑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案件结束后谈了自己的看法。该案十分具有代表性,应引起车主注意:一是不要轻易将车外借,机动车作为国家法律特别规定的动产,一旦发生纠纷,处理十分麻烦,且机动车在行驶中具有一定风险,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车主存在过错的要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仍显淡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现象仍较常见,出借汽车时,应最大限度尽到提醒义务,对无证驾驶的人要坚决说不;三是如借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尽快进行抢救伤员、设立路障提醒等行为,将各方损失降到最低,积极赔偿对方损失,最后还要向借车人追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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