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认定? 实际是国有企业违法,不是任何司机的事,理由如下,大客车没有超速, 油罐车尾灯正常,两司机都没有喝酒。通常来讲是追尾司机的责任,但是,大客车如果以每小时120公里的时速行驶,那他在行驶到距离服务区出口时,在还距离服务区200米是 看不到服务区出来的车的,同理,油罐车也看不到后边200米以外的车。 油罐车刚刚从服务区爬坡出路口,在两百米的 距离内提不起速来。后边的大客车没超速。油罐车正常驶出。都没有问题, 问题的关键是这条路太窄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路段,本应 加宽道路,设立提速线路,并禁止其他车辆进入, 原有单向双车道应该变成单向四车道,其中有必须有提速车道。 可是有吗? 为什么?设计单位是谁? 高速公路是不是国有的?是否是拿了钱后把道路建设简化了,取消了加宽道路的施工? 如果追尾司机死了,你也不能把责任推给活着的司机,是国有企业,是没有设计提速路段,没有加宽此段路宽的单位的责任,钱哪去了 ?有偷工减料的行为吗?一定要追责、 开过车的人,走过高速公路,进过服务区的司机都知道,从高速公路服务区出来是要爬一个小坡的,一辆重车,一辆超长的,转弯半径很大的 油罐车从服务区出来,驶出服务区必 走入中间道路,然后才能慢慢地驶回边路 它的车头必须是出了路口才能转向, 过早转向,由于内轮差的缘故 油罐车中部的油罐会蹭到右侧公路护栏 ,进而引起火花,油罐车爆炸 , 假设有提速 路段,提速专用道是禁止后方 驶入的,那后边的大客车不会跟油罐车走一条线,也就撞不上了, 责任在 高速公路方,调查组是国家的,高速公路是国家的,要说是自己的责任,这要有很大的勇气,要知道割 自己的蛋是很痛的,就看你有无勇气,有无实事求是的精神了 作为一个有35年驾龄的老司机,我认为这起事故要是草草找个替罪羊了事。那这个服务区还会出事。出更大的交通事故。看吧,请网民注意,找了个理由,赔了点钱后,这个服务区 会改造道路,或者就关闭了,重新找的地方拓宽道路,重新建个服务区。也就是说不改还的出事,改了说明他们今天下的结论是片面的,错误的。
即使前车有责任,也小得多。任何两车猛烈撞击追尾,后车都会油箱起火燃烧。新加坡四川富豪撞出租车不也惨遭烧死了吗?卧车司机不追尾能撞上油罐车吗?长途客卧门那么小又是晚上跑都跑不出,为什么组织不跑到车后打开车窗?现在才出来查油罐车尾部问题也太晚了。从来没在路上见过有护栏的油罐车,车再有缺陷你不碰不会有问题。处理事情要公平、正义,才能服人。
追尾事故为什么双方责任,前车无责!看完了也没看出驾驶司机哪里违法了,老一个车祸原因查起来很快,因为是老百姓的责任,一个垮桥事故查很起来很慢,因为是官员的原因.
前车的司机怎么违法了,违反了哪一条抄他玛的,这先砖家又拉屎不出怪地硬了,就是要把事故责任往油罐车推,因为油罐车司机在这次事故中没死。
好笑,终于找到替罪羊,我是一个长途大卡车司机,一年有三百天在高速路上跑车,这个问题发生关键是高速公路进出服务区高速公路路面设计,监控设置不合理,如路面宽度,减速提示警示标记,进出服务区车辆应该所行驶车道,加速车道长度不够长等等,国家难到是钱不够还是别的什么,所以说不出事太怪,
看见这起通知,我从心底觉得好笑,事故从一开始双方无责到最后双方有责,这不明显的政府为了落实责任方,好减轻政府的责任!也只有这种能找到明显的责任方,而揭露这种责延安客车追尾36人死亡调查组:延安致36人死车祸系驾驶员违法所致任方又不会有损政府的利益,才会必须查到底。像哈尔滨大桥事故就不会了,看现在都没声音了吧!
陕西人民为二位申冤:终于找了两个替死鬼!为何不查那些不作为的官员和部门?不知道两个司机违反了哪个条例?有道理,该负责的是相关领导而不是司机!!!
我也觉得该查那个挺着大肚子的人,死了这么多人还笑得那样,违的什么法,说啊?标题党,文不对题呀。那么危险品的营运证又是谁发的?是如何实施监管的?承担的责任更大!
谁写的这篇文章,看两遍都没有看到原因在哪,浪费时间。每次死人后,看到国家马上出台那么多好的措施和法规,然后渐渐淡忘。死人之前,风平浪静,无人管问。难道非要用生命来刺激法规的诞生?而淡忘后再用生命提醒一下?
不知道到底凭什么说是两车驾驶员违法所致?为什么说驾驶员违法呢?到底是违了什么法呀?怎么个违法了 怎么没说啊?京沪高速如再不扩容,那将会变成死亡高速,据说扩容方案五年前就己制定完毕,因为没钱施工一直搁置,那么每年数十亿的收费哪去了?
虽然客车没按时间停车但是油罐车刚从服务区出来七十多米就冲到行车道上去了,转换到行车道的话得超过六十公里的速度,一个油罐车在七十米的距离能提到这个速度吗?
我觉的货车司机没问题是后面的车追上去的如果尔级公路,前车无问题,现前车是最危险车种又在高速路大深夜,前车90%的责任!
肯定是驾驶员的原因啦。。。1、货车后面没那栏。(不过好象活了40年,真没见过这东西,今天见着了),造车的、批准车生产的、发牌照的、管理的、收费的肯定都没有责任。2、这不合标准的车也敢开上高速公路,驾驶员应该剐了。 高速收费口、休息区那多交警SS、路上N多高速巡警都基本没啥责任的。3、凌晨两点还在开车,你驾驶员钱都不知去睡觉,活该你死和受罚。这与车主、交警通通没责任。(好象不对,车主肯定不能放过他,不知拘了没,JCSS赶紧去吧)其它楼下补充。
按姓别分男24人,女11人,不是36人么?还有一个是双性人呀?追尾事故并非一定是后车全责,本次事故中两车驾驶员违法的认定是合适的。货车出服务区73米就已经并道,显然是未顾及路面上正常行驶的车辆的野蛮驾驶行为。车辆从服务区出来后,处于低速状态,不可急于并道,而是要注意观察路面上正常行驶的车辆,等速度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速并确认行车道无车辆通过时再行并道。显然,此事故中的大货车的操作有失规范,有强行并道之嫌。
看清楚了,罐车已经上高速路73米了。只是速度偏低,是往前行驶状态,并不是强行并道造成追尾。上高速73米怎么了,大哥那是高速公路不是你家门口的村道!!!上高速73米如果速度不够,后车速度很快,且旁边道都有车,你叫后车司机怎么办,拉杆飞过去吗?在高速上低速行驶的汽车相当于一枚炸弹!货车司机应该做好瞭望确认后方没有安全隐患后才可以行驶上高速公路主线的!
你看清楚再说好不好.总共就两条道哪来的提速道.高速设计有没有问题,一直查下去这就对了,是不是简化了提速路的建设?那当初上级有无往下拨款修这条提速路?如果拨款了,那钱哪去啦?如此,查吧,说不定通过他们一个错误的认定,经过网民一纠,最后抓到一条大鱼。
人家罐车是正常行驶好不好,净扯淡,长途大巴自己疲劳驾驶追罐车的尾造成了严重后果,结果连大巴司机也死掉了,也就是没有活着的责任人了就把罪名安在了罐车的头上,即使是再严重的后果也不能拿别人做替罪羊啊,试问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相关的机关单位就没有责任吗?怎么提都没有提过这点啊?官官相护,丧尽良知!
我从美国回来,坐同学开的车,他并道从来都不会看后面有没有车来,每次都把我吓都半死。我说他,他还骂我,跟我生气。有些时候真的是的,不服不行
长途客车管理不严是很突出的问题!我自己坐过几次,坐起来是比较舒服,可安全问题也很多,师机疲劳驾驶、超载是常态!遇到收费站有交警查就把睡在过道上的人都转移到后排上下铺,一个位子塞两个人,把窗帘关上!检查的人员也不负责任,从前面看看没超人就放行了!有两次我去广东都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时真想报警!!!
为什么总是出了大事才落实执行,为什么呢一条条鲜活的生命!真的让人很痛心!具体怎么违法了 说清楚能死啊交通管理体制在实际运行中有很大的缺失'为什么在高速路上不安置多个监测点或者交通检查站呢!!
为什么不把高速上的超时费取消?抛开高速问题不谈,如果你车在路边停着,很靠边的那种,边上有足够大的地方让其他车辆通过,白天视线也非常好,突然一个摩托车从后面撞上来,然后骑车的人挂了,你说你要负多大责任?90%吗?
为什么不说罐车司机应负什么责任?应该负责任吗?高速公路所有监管人员应该全部拉出去枪毙!不要把责任怪这两个车的司机!不要让死者死的不明不白,给他们也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亡羊补牢都做不到哎啥都别说了老百姓苦啊多买保险吧还能够给家里做点贡献追尾事故居然有前车的责任?事故出了死的是老百姓,负责任的是老百姓,以后没车坐的还是老百姓,
主要还是大客车的不事,客运方在找借口,以后出来谁还敢坐客车,哎你太蠢了…当官的做法是,不理你什么路,只要收费年限未到都是没钱,年限快到才有钱修…这样就可以再收费20年啦!!!
想找那个活着的司机的茬,很牵强。因为没有那个防护栏,所以,你违法。因为,,,,所以你有罪。 没有 什么必然联系呀?
这都是什么事故调查组啊,油罐车有那个防护栏这次事故就不会发生了嘛?你怎么见得有了这个防护栏就没事了呢?做过试验吗?要是直接把这个防护栏撞进油罐车的油罐里,还可能 直接爆炸了呢,那跑出来的三个人都可能一起炸死了呢?
这个结论东拉稀拽。不能服众、
看了这篇报道还是一头雾水,货车司机错哪了。感觉真扯蛋!我常在高速跑,国内司机在上高速并道时都是没看后面车的,在高速入口处应该要有警示
你该看报道阿,有一个人身份还没无法确定,所以还不能确定男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