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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 离奇车祸中男子被自家车挤死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20 10:00:22

  去年10月,泾县某检测公司院内发生一起离奇车祸,车主林某竟然被自己的车挤压身亡。小编昨日从泾县法院了解到,此案终审判决近日已经生效,死者林某家属共获赔26万元。

  被自己的车挤死

  当时林某站在自己的大货车驾驶室左侧,脚踩着地,上身斜着在驾驶室内,伸手去打马达。林某打了三下都没有打响,第四下打响了,由于车子是挂着前进挡的,立即向前驶去,林某跟着车跑,想爬上去把车熄火,却没有爬上去。

  就在那时,车子撞上了停放在前面的一辆大货车,林某货车的左前门与另一辆货车右侧车厢发生碰撞,将林某夹在车门与驾驶室之间。林某被救出之后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谁担责成焦点

  车祸发生后,林某的家人将另一方车主高某、双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赔偿45万余元。

  面对索赔,另一辆大货车的车主高某感到非常冤,他认为自己的车子停在院子里面,是林某的车碰上去的,他已经交了1.7万元的事故押金,不应该再赔偿了。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也觉得自己没有赔偿责任,理由是事故发生时,承保车辆是停驶状态,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

  争议最大的是死者林某车辆的投保公司,他们认为林某是投保车辆的车主,他被自己的车门挤压身亡,又不属于该车的第三者,所以他们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终审判决获赔26万

  法院认为,死者在事故发生时位于自己的车外,他是自己车的第三者。事故发生时,另一辆车处于停放状态,并非法定意义上的停驶,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车主高某的机动车在事故中并无过错,但鉴于死者在事故中处于行人位置,故对方车辆投保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三方均需担责,共赔偿林某26万元。一审判决之后被告提出了上诉,8月15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送达,并于近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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