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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金罐案一审判决追踪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19 17:47:59

事件回放

1992年7月28日,庄晓岩在第25届奥运会上夺得女子72公斤级以上柔道项目的冠军。同年8月14日,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仪式,为18名奥运冠军颁发健力宝金罐(右图),当时健力宝声明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庄晓岩领取金罐后,一直委托银行代为保管。2011年8月,庄晓岩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发现金罐并非纯金,内层为银。据此,庄晓岩诉请判令健力宝公司为其更换纯金的健力宝金罐,并向其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健力宝金罐案”一审判决结果29日浮出水面:庄晓岩“更换纯金金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30日,羊城晚报记者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拿到了这份判决书。在判决书中,三水法院一审认为,金制品涵盖多种种类,通常意义上的金制品也不仅指纯金制品。所以健力宝公司并不当然负有赠与纯金金罐的法律义务。在收到判决书后,庄晓岩表示:“判决不公,肯定会上诉。”

健力宝公司一方辩称,健力宝公司向庄晓岩赠与健力宝金罐纪念品时,双方并未就金罐材质、价值进行过约定,健力宝公司只是出于一贯关心和支持中国体育事业的初衷,赠送金罐以表达对运动员的敬意,健力宝公司从未以任何方式承诺该金罐为整体纯金。任何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均不能代替健力宝公司作出承诺,健力宝公司不对媒体的错误报道作出回应也不产生承诺的法律后果。庄晓岩对于赠与物名称、成分的个人理解,并不导致健力宝公司法律义务的增加。健力宝公司一方认为,在双方未对金罐材质、规格、成分、含量、价值等进行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庄晓岩将金罐理解为整体纯金是其个人理解。现实生活中,具有局部黄金成分而俗称为“金笔”、“金表”、“金牌”的生活用品、工艺品、纪念品比比皆是,并未被理解为整体纯金。

健力宝公司一方表示,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应以当事人的实际交付物为准,健力宝公司已履行了赠与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庄晓岩要求更换纯金金罐没有法律依据。

30日晚,庄晓岩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年夺冠后,有一份报纸上刊登了国家奖金排行榜,其中就有健力宝的名字,并在后面注明该金罐价值4万元。“如果不是纯金的,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怎么可能值四万元,如果当时说明不是纯金金罐的话,谁会要这个啊!”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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