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省公路局(路政总队)以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为契机,动员和部署全省公路系统贯彻实施工作,启动《条例》宣传月活动,迅速掀起热潮。
一是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宣传《条例》。6月10日,在《安徽日报》刊登《条例》全文内容及省交通运输厅梅劲厅长、省公路局秦勤局长关于《条例》宣传的署名文章。6月13日,在《中国交通报》发表省厅贯彻实施《条例》会电视电话信息。各市公路局分别在本地影响力较大的媒体上作专题报道,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宣传。各市、县(市、区)公路部门在公路沿线、治超站、收费站、养护道班(工区)、服务区,以及政务中心公路交通窗口、路政服务大厅等场所,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挂图、宣传资料,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条例》。
三是深入开展多样化的宣讲活动。5月23~24日,省公路局举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贯培训班,各市公路局分管领导参加培训。各市公路部门组织在公路沿线、治超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现场咨询和宣讲活动,现场向相对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介绍公路安全保护有关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