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规定了5日"时限"。
所谓5日"时限"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发出的通知是这样规定的:它说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的时候,在航油降价5天内,燃油附加费必须要下调的;航油涨价5天之后,含第5天,燃油附加费方可上涨。调整的前提条件是航油采购成本变化需要超过每吨250元。
通知是从昨天也就是11月1号开始实行,通知当中最受关注的地方在于明确了航空公司具体调整燃油附加标准的时间,也就是航空公司按综合采购成本变化幅度来测算,需要上调燃油附加标准的时候,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天之后,含第5天出台之后,降低的只有也应该在这个时间,5天之内相应的下调或者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的调整的这个计收燃油附加标准的时候,要以旅客实际的票他的出票日期为准的。
民航局的相关负责人昨天就表示,这一次完善联动机制之后,燃油附加调整频率将会有所减少,航空公司上调燃油附加费的具体时间将会后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等等,这些非常特殊旅客群体的收取标准将有所降低,在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的情况之下,总体上有利于减轻消费者的负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