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领导小组”,并于2012年2月下发了《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
本次管养年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积极贯彻我省“修路修身,养路养心”公路文化宗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通过三年的管养年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做到“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实现“四个提高”,即: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我省农村公路管养年活动的主要目标为(到2013年底):1.全省辖区内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的县、乡级人民政府100%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或有明确负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职能部门。2.全省所有县级及以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职能及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也应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3.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60%,村道不低于50%。全省平均经常性养护率达到60%。4.以2010年底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全省农村公路路面(PQI)平均中等路以上的比例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5.全省农村公路可绿化路段平均绿化率要保持在90%以上,村道可绿化路段绿化率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我省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开启了我省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