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路交通建设与管理条例通过省人大一审
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湖北省水路交通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
厅长尤习贵在人大常委会上宣读了《湖北省水路交通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尤习贵在作说明时介绍,水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小、成本低等比较优势,在当今高油价常态化时代,湖北省水运发展优势和潜力更加明显。
据悉,《条例草案》在《原条例》基础上修订20条,删除16条,新增27条,保留或基本保留11条,因修改地方较多,为突出水路交通规划和建设,将名称修改为《湖北省水路交通建设与管理条例》,并着重强化了发展规划、港航投资、港口岸线、航道保护、水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具体规定了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以及港口的规划、建设和利用,充分体现以建设促发展的立法意图;对航道、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公益性渡口,规定由代表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为主体投资建设、维护;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解决航道保护“软”和“弱”的问题,避免断航、减少碍航、遏制破坏航道现象;确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合理规划、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岸线管理机制;抓住以乡镇船舶和渡口为重点的水上交通安全,构建了职责明确、保证投入、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的安全防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