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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优惠学生票有关规定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14 09:49:22

  据了解,按照铁道部新制定的《学生往返票办理办法》,每年学生半价火车票发售时间为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以及6月1日至9月30日。“清明小长假学生流将是铁路的主要客流,有条件提早返家的学生不妨在近2天购票,仍可享受半价优惠。”铁路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3月29日,小编从铁路部门获悉,从4月1日起,学生半价火车票将停止发售,这意味着从4月份至5月底,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持学生证买火车票将不能享受半价优惠。

  铁道部规定

  办票人群: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规定: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购票时间:

  铁道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出台《学生往返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限定学生票办理时间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学生在其他时间乘车将不能享受票价半价优惠。

  不能发售情况: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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