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是现在比较严重的事,但是有新规定醉酒驾驶摩托车也将受处罚。
日前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鲍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5日13时许,被告人鲍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到寿县寿春镇九龙村,与同方向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乘员李某受伤。后经检测,被告人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8.9458MG/100ML。
同时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鲍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民事部分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8000元),已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对被告人鲍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以及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已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的情节,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提醒朋友们不管是开摩托车还是开机动车都不能喝酒,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