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境内铁路两级法院检察院已全部移交给地方。昨日,广东省高院和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对外宣布,省高院、省检察院已于6月26日和广州铁路公司正式签订广东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补充协议,标志着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移交地方。
人员录取或参考铁路公安局的招人方法
据省高院及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转制,要求铁路两级法院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转制后,铁路法院检察院的受案范围不会有大变化;铁路法院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分离后,经费由省级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从前铁路司法系统出现的“儿子审老子”的场景正式告别历史舞台。
目前相关部门暂未对改革之后人员编制及工资等改革方案内容做出解释,小编了解到,纳入司法系统管理后的两级法院检察院人员录取方式可能参考目前铁路公安局的招人方法。2009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提出铁路公安机关将人员招录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人员身份由企业职工转为公务员。
省政协委员建议:铁路中院改为广州第二中院
“这应该只是铁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多年来,一直研究铁路司法问题的广东省政协委员刘涛说,改革后最需要解决的是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据介绍,铁路法院并非专门性法院,只是因历史体制原因与地方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不同,其行使着和地方法院一样的民事、刑事等案件审判职能,能够胜任各项审判任务。刘涛建议以铁路法院改革为契机,可将广州铁路中院直接改制为广州第二中院。但广州中院有关人士称,“在非直辖市设立第二中院尚没先例,操作起来难度大,估计广州法院会先与铁路法院就执行等工作加强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