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高速公路要交通行费,这个司机们全都知道。但是当您下高速的时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说:“您超时了,再交一笔超时费吧”,您可能要吃惊了。
累了,停车在服务区里睡上一觉,所以下高速的时间就“超时”了,收费站要收取10倍于通行费的“超时费”,是合情合理,还是赚钱、宰人有术?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方面称,《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记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明确规定了,在河北省境内的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都算作“超时车”,的确是要收取费用的。类似规定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
可是,有“”,并不等于就合理合法了。高速公路管理局有制定“超时费”制度的权力?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没有?法律依据又在哪里?据查询,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允许收取高速公路“超时费”,这实际上是部分交通管理部门在滥用权力。
疲劳驾驶的危害和风险,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比谁都清楚。杜绝疲劳驾驶,休息甚至睡觉自然是最好的方式。可是,把车开进服务区,躺在自己车上睡那么一觉,所需要缴纳的“超时费”,却比四星级宾馆还要贵。这不是逼人疲劳驾驶?
依照河北省高速管理局的说法,司机们累了也不是不能休息,但要到服务区里面的宾馆招待所去休息——如果能出示住宿或餐饮票据,“超时费”就可以免收。另外还解释说,此举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
第一个说法等于强制消费,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车里也能睡觉,为什么一定要到服务区的宾馆里消费?至于防止“换卡逃费”的问题,高速公路方面应该自己想办法解决,以绑架无辜司机的权益来堵塞“换卡逃费”漏洞,更是毫无道理,手段也霸道了点。
众所周知,因为高速公路堵车或其他非车主原因造成的车辆滞留,高速公路方面不仅不会向车主支付“堵车费”,并且这通行费也是一文不能少的。我可以收你的“超时费”,你却不能问我要“堵车费”,司机睡个觉都要“宰一刀”,太过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