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高速公路整体建设情况
改革开放前,广东省的公路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全省没有高等级公路,公路密度低、通车里程少,车多路窄,行车困难,社会和群众意见较大。改革开放初期,在建设资金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广东率先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1984年建成了第一条收费公路,改变长期以来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和公路规费投入公路建设的单一计划经济模式,广东省公路建设从此走上了飞速发展的时期,公路建设规模飞速增长。至2009年底,全省高速公路73条,通车里程3886公里。与广东省陆路相邻省区均有高速公路相接,全部国道基本建成一、二级公路及所有县(市)通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山区县到镇基本通三级公路。收费公路通车里程约为1.2万公里,主要为高速公路、一级路和二级路。“收费还贷”政策调动了地方公路建设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善了广东省的交通条件,极大.
(二)广东省高速公路整体营运现状
“谁投资,谁经营”的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理政策和蓬勃发展的经济带来了稳定的高速公路投资效益,极大地调动了各个方面的投资积极性。从体制上讲,投资主体多元化带来的是广东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多元化,也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和管理格局。广东高速公路营运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广东省交通建设集团所属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公司、广东省交通投资实业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和地市高速公路公司等为一级管理单位,一级单位所属的各项目公司为二级管理单位,各项目公司分别负责对各高速公路项目的营运管理,承担收费、养护、路政、监控通讯、经营开发等职能。这种管理体制使得广东高速公路营运呈现出“一路一公司”、“分而管之”的格局。广东已有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体制和格局应该说是历史的产物,与过去广东省的高速公路发展的实际情况是相适应的。但是,随着高速公路营运本身网络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对高速公路服务水平需求的不断提高,这种体制与格局越来越表现出其不适应性。
从技术上讲,高速公路的网络不可分割性特点决定了对高速公路系统的管理必须具有统一性、高效性、集成性以及跨区域的协调性。但是,目前广东省内高速公路大多数实行的是以分段式建设、分割式运行为特征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了管理幅度偏小、管理主体多元与一路多制等现象,使得按路分管与全线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其集中表现就是分段设站收费现象普遍存在,这就使得高速公路赖以发挥高效、协同作用的有机性、统一性规模经济的优势被区域间路网分割所替代,公路运输降低交易费用的基本功能大为削弱,影响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高速度、高流量、高效率优势的发挥。
(三)现行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系
1.管理制度
根据《广东省集资、贷款修建桥梁、公路、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粤府〔1994〕87号)规定,审批、制定路桥收费站收费标准是省级物价部门的职责。路桥收费按经营性质不同分为两种,一种是非经营性收费路桥,其收费的基本原则是:“贷款修路、设站收费、收费还贷、还后撤站”;另一种是经营性收费路桥,由各投资公司经营,其收费的基本原则是:“投资修路、设站收费、确定年限、到期移交”。在实践中,物价部门逐步规范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路桥收费的条件、审批程序、资金的使用管理、收费标准的核定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实行了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
2.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经对高速公路的各项指标进行了综合的调研及测算,形成了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四车道0.45元/标准车公里、六车道(含超过六车道)0.6元/标准车公里。
3.收费年限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前,广东省根据收费公路经营性和政府还贷两类性质不同,审核其收费期限的原则也不同。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主要按建设和投资规模以及预测的交通流量在广东省计委立项时便确定其收费年限,原批准的收费期限大部分在25-30年之间;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项目原都是按收费还贷,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的原则审核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明确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年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年限不超过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