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包括9个设区市高速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4个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后高速公路里程每增加100公里以上增设一个执法大队。高速公路支队及其所属大队由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实行垂直管理,承担所辖路段的高速公路路政和运政的行政执法及超限运输检测站的管理工作。交通综合执法整合了交通运输执法力量,对解决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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