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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08 09:19:32

  区域内的铁检分院或基层铁检院的人财物等管理工作,铁检分院领导设置在本省(区、市)区域内的基层铁检院,同时领导属于本铁路局域范围但设置在外省(区、市)区域内的基层铁检院业务工作。

  铁路检察院业务管辖范围、办案体制机制和司法程序等在新的法律、规定实施前暂时保持不变。移交省级检察院管理后,铁检机关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专门检察院,行使对铁路交通领域的专门法律监督职责。

  随着移交工作的完成,铁路检察院的管理与铁路部门企业分离,人财物纳入了所在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公务员管理,其最终纳入了应在的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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