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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洪泽县深入宣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07 09:20:14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3年以上;必须通过全国公共科目和经营区域人文地理、交通线路等具有区域特征的知识测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2012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规定》,自3月1日,江苏省洪泽县交通运输局掀起为期30天的宣传学习活动,运政稽查人员走上街头向每位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消费者宣传《规定》,力求以实施新《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打造洪泽出租行业更文明、更优质的服务品牌。截止发稿时,开办学习培训班2期,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

  据了解,新出台的《规定》,主要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四项基本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区域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同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大纲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据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同时,针对从业者个人、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新《规定》分别明确了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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