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火车吧 > 资讯频道 > 公路资讯 > 冒名顶替作假 行政拘留惩罚

冒名顶替作假 行政拘留惩罚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07 09:20:12

  2012年3月6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公安局对为“2012.3.3”重大交通事故提供虚假证言的当事人部托依法裁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在裁决书上签字时,部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喃喃自语:年轻人要多学法律。

  2012年3月3日18时50分许,部托打工的澧县某汽车维修站负责人明某驾驶一辆车号为粤BF7××3的小轿车在常德市澧县澧阳镇澧州大道关心村4组路段非机动车道内撞伤行人刘某、王某,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驾驶人明某肇事后弃车逃逸。3月4日8时许,部托到现场冒名顶替,向澧县交警大队投案,编造事实供述是自己驾车肇事。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查取证显示,引发该起事故的驾驶人为明某。此时,明某已不知去向,其家人也一问三不知。对此,澧县交警大队相关领导召开紧急会议,部署相关措施,同时对明某家人宣讲政策、对周边群众及知情人进行调查。3月5日11时,明某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至此“2012.3.3”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真相大白。

  由于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部托因提供虚假证言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考虑其系初犯,且认识态度好,澧县公安局对其作出了文章开头的处罚决定。


免责声明:火车吧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阅读

更多

手机版 关于火车吧 源码下载 友情链接 在线订票 隐私原则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QQ:151219695 联系邮箱:151219695@qq.com 我们将会在48小时内给与处理!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6 huocheba.com

火车网404

很抱歉,您要的页面脱轨了!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