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规定,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
2011年末,常州市常住人口464.97万人,其中市区333.86万人;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580.4亿元,其中市区2712.22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市350.88亿元,其中市区290.68亿元;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近期建设的2条线分别为3.48万人和3.07万人。
按照国家制订的标准,常州市无论从城市发展规模,还是从经济发展水平上,已完全达到建设轨道交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