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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周边非法拉客将重罚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1-06 09:41:01

    广州市交委官网昨日公布《关于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通告》(以下《通告》)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至11月5日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通告》,在党政机关、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批发市场周边非法营运者,将从重处罚;拉客仔也将受到重罚。
 
    广州市的流花地区、长途客运站和批发市场周边,一直是非法营运的“重灾区”。对此,《通告》特别规定,在本市党政机关周边、白云国际机场、火车南站、流花地区、火车东站地区、长途汽车客运站周边、大型批发市场周边等重要公共场所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从重处罚。聚众从事非法营运的,对首要分子依法从重处罚。

    《通告》还规定,在本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阻拦行人、拉客、候客、兜客,不听执法人员劝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即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聚众的首要分子依法从重处罚,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规定,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本市涉嫌从事非法营运,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依法从重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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