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农村公路管护刻不容缓
省政协委员谭建国在提案中说,尽管全省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已经形成,但农村公路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轻养、不管”的状况。
管理机构不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养的主体。但由于认识不够,资金筹集难等因素的制约,很多地方对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常采取回避态度,致使养护管理难以到位。大部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十分有限,上级补助标准低,自筹资金困难,加上部分乡镇赶工冒进,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附属设施差,管养资金无保障。
县、乡(镇)两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未列或少列资金预算安排,加上相当部分村级经济状况较差,使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集变得更加困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得不到切实保障。
为此,加大对农村公路管护已刻不容缓,亟须尽快理顺关系,明确管养主体,多方筹措资金,各县、乡、村应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