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速公路抛物危险 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开窗乱扔垃圾,这样的行为屡见不鲜。淡薄的交通意识、危险的行车举动,给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蒙上了一层极其危险的安全隐患。
海宁到下沙 大货车成抛撒“元凶”
老范是高速路政公司道路养护人员,说起高速公路抛撒问题,老范对着记者连连摇头。“这事管不好。”老范及其所在养护公司主要负责沪杭甬和杭金衢高速公路交界处的道路清洁和养护。
拿十一国庆长假举例,老范摆摆手:“十一国庆节情况算是不错的。”
老范告诉说,高速公路抛撒物,私家车内抛撒出来的东西一般比较少,国庆期间由于部分高速公路堵车,造成路面垃圾成堆,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到路面行车。“国庆我们也是在堵车队伍中不断清扫,所以车流行进后,路面的垃圾也被我们清扫的差不多了。相比平时,国庆的情况算是好的。”
老范举了个例子,也是近几年老范一直头疼的事,那就是大货车的抛撒问题。海宁到萧山一段的高速公路,老范每天都要特意来回多巡视几趟,怕的就是大货车上的货物掉落。
“这一段路经过下沙,装沙、装煤和建筑材料的大货车特别多。”老范说,很多大货车都超载超速,后车厢装的满满的沙子、煤随着行驶的颠簸不断往下掉。“最怕的是沙子掉下来,有时候成堆地往下掉,我们清扫都来不及,其他车就直接开过去,容易打滑,这样事故也特别多。”
除此之外,大货车上零件滑落,也是极其危险的状况。“有一次我在硬路肩巡查,亲眼看见前面一辆大货车上装着的钢片掉了下来,后面的小轿车猛打方向,撞到了护栏上,还好人没事。”
大货车超载超速行驶,致使高速公路“飞来横祸”隐患越来越多,老范说,其实不是没有办法避免。“大货车严格按照要求装载货物,沙子水泥等建筑材料要包捆严实,上高速公路前要仔细检查,过收费站时,也应该安排专人负责抽检。”
“飞来横祸”定罪明确 情节严重将处2000元以上罚款
“故意向高速行驶的车辆抛物要受到法律制裁,因车辆保养不善或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酿成事故,责任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从律师处获悉。如果金属物是长时间遗留在路面上没有得到及时清理,被过往车辆碾压弹了起来,造成其他车辆驾驶人伤亡,那么高速公路管理方就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如果金属物只是偶然从车辆上飞下来,正巧砸在了其他车辆驾驶人身上,那么肇事车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高速交警部门表示,除了对肇事车辆的法律制裁,交警在各收费站和路段上进行执勤检查,一旦发现有车辆存在隐患,会提醒驾驶人,并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危险。如果发现路面上有威胁交通安全的异物,会立即通知清障车来处理。
交警表示,抛物行为往往是一瞬间完成的,真正“抓现行”存在难度。交警部门希望驾驶人对抛物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发现高速公路上有遗留物时及时报警,避免后方来车“中招”。
如何避免:保持车距 私家车主严禁向外丢垃圾
杭州高速路政工作人员表示,高速公路行车时,应该充分保持车距,私家车主也应避免向外抛撒垃圾。
1、保持车距,以防被前车卷起的异物击中。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时速基本保持在每小时100公里左右,假设前车卷起了一个异物,车辆与异物相撞,即使异物的速度只有每小时十几公里,撞击速度也会达到每小时100公里以上,这样的威力足以对后车造成严重破坏。因此,保持车距非常重要。
2、远离大货车,尽量不和大货车走同一条车道。
驾驶人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应远离大货车,尽量不尾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早超车,以防被大货车上掉落的异物撞击,同时尽量不和大货车走在同一条车道上,杜绝意外发生。
同时,在驾驶车辆时不要制造危险,车上的物体要绑牢固,特别是旅行车和越野车。喜欢户外郊游的人或许会在车顶或车后的行李架上绑上很多物件,有时候是野营装备、有时候是自行车、有些是一些个性化装饰物,例如越野车后面的小铁锹等。在安装捆绑这些物件时一定要好好检查,确保牢固,因为这些物件一旦松脱,掉在高速公路上或者直接击中后车,后果将不堪设想。
3、私家车主不要随意抛掷物品
现在有不少驾驶人开车时会顺手将空饮料瓶等杂物往外一扔,觉得省事,但因这样而产生的交通事故并不罕见。在路上尤其是高速公路上,不要随意乱扔杂物,这是不负责任而且非常危险的行为。
高速交警表示,若高速上出现障碍物,一定要控制好车速保持车距,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以便有足够时间避让,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让清障人员及时清除异物,从而保证其他车辆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