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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开展普通公路超载超限治理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10-31 19:00:18

  为确保公路、桥梁安全完好与畅通,维护交通安全,近日,湘潭县公路局路政大队在各普通公路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截至10月26日,执法人员已抓获超限超载车辆27台,违规车辆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节省运输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利润,不少运煤、矿石的货车都会超载行驶。”路政大队执法人员介绍,为躲避查处,这些超载超限车辆一般都选择夜间从国省道通行,对公路、桥梁损坏巨大,同时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为此,路政大队特意组织十多名执法人员,于夜间前往县城主次干道进行流动巡查,10月24、25日两天即抓获超限超载车辆27台。其中超载最严重的是一辆运煤的四轴货车,车货总重达到70余吨,超重近50%。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条例,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车货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即二轴货车不超过20吨,三轴货车不超过30吨,四轴货车不超过 40吨,五轴货车不超过50吨,六轴及以上货车不超过55吨,同时,车辆装载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凡违反上述标准的货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运车辆

  禁止通过各类危桥,运输不可解体货物超限超载的,应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我们将依法扣留违规车辆,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称。

  相关条例

  车辆超过车货总质量处罚基准:

  1. 超过车货总质量1吨以下,车货总重未超过55吨的,不予罚款处罚;

  2. 超过车货总质量1吨以上5%以下的,处100元罚款;

  3. 超过车货总质量5-10%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 超过车货总质量10-20%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 超过车货总质量20-30%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6. 超过车货总质量30-40%的,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7. 超过车货总质量40-50%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8. 超过车货总质量50-60%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 超过车货总质量60-70%的,处15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10. 超过车货总质量70-80%的,处2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罚款;

  11. 超过车货总质量80-90%的,处25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

  12. 超过车货总质量90-100%的,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13. 超过车货总质量100%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车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的,参照超过车货总质量的处罚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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