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悬挂在墙上,明码标价,可工作人员却抬高价格,随意乱收费。”10月28日,市民胡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10月26日,她在常德火车站行包房托运包裹时,工作人员没有按收费标准收费。经过理论,尽管多收的费用已经退还给她,但她觉得有必要提醒市民,避免再遭遇同样的事情。
投诉:托运收费不明不白
胡女士反映,10月26日下午,她在常德火车站送姑姑去广州。她姑姑有3个大袋子,其中有两袋衣服、一袋食品,由于随身携带不方便,于是她决定在火车站将货物托运。在托运部将三个袋子称重后包裹上注明计费重量为27公斤,费用为32.37元,货物于10月26日7时40分发出。
“我记得以前托运包裹时,收费没这么贵。”拿到收费单据后,胡女士看了看收费标准,再自己一估摸,怎么也算不出要30多块钱的托运费。
胡女士拿出单据说,收费标准上清清楚楚地写着:一类物品每公斤收费0.24元,二类物品每公斤收费0.839元,三类物品每公斤收费1.199元。按照上面的标准最多也只有20元左右的托运费。
理论:退还多收的10块钱
“我立即找到收费工作人员询问收费情况,但工作人员根本就不予理睬。”胡女士当即投诉到常德火车站办公室。
“我有2袋衣服、1袋食品,按照收费标准,食品应该按照二类标准,但3个包裹怎么全部按照三类收费标准收费?”胡女士询问原因,然而,工作人员坚持说,“我们这里托运都是按照三类物品收费标准收费。”
常德火车站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情况后,当即予以道歉,并现场将多收的10元托运费退还给了胡女士。
回应:收费有误系疏忽
10月28日,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火车站行包房工作人员彭某。她表示,当时胡女士来办理托运的时候,火车快开了,为了尽快帮胡女士发货,不得已就统一将3个包裹按三类货物标准予以计价,“这是我的工作疏忽。”
既然是方便旅客,为什么不统一按照二类货物标准计价呢?彭某未直接回答,只是解释说,把胡女士的3件包裹全部按照混合物品计价,多收了10块钱,对此她表示歉意。
对于车站作出的解释,胡女士表示,在没经得旅客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最高标准收费实在不妥。她并不是在乎这10多块钱,而是希望火车站能让旅客明明白白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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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托运:车站方面可提供行李、包裹托运。包裹分为一类包裹、二类包裹、三类包裹。按类别、重量、到站进行收费。一类包裹包括报刊、宣传印刷品、非卖品等;二类包裹包括书籍和鲜活物品,如蔬菜、水果等;三类包裹包括日常用品、药品、服装、电器、汽车配件等物品。
其中,行李必须凭车票办理,行李托运物件超过50公斤,按行李价加倍核收,超过车票到站按照三类包裹价核收,物件到站后行李房可免费保管3天。另外,包裹超过50公斤车站不予以办理,需要到中铁快运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