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李晓华)今天上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铁道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铁道部副部长王志国在会上部署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移交工作。
1993年全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完善了各项制度,保证了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储蓄规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迅速发展,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全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为维护职工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没有与地方政府管理中心达到政策、核算、制度、管理“四统一”;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后,公积金管理不适应新体制;职工异地贷款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铁道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移交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现有工作人员全部移交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铁路分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刘志峰在会上指出,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移交工作,关系到200多万铁路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移交工作顺利完成,刘志峰提出五点具体要求
第一,各铁路局要抓紧制订具体方案,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组织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协商。在移交过程中,要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个环节,细化责任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第二,严守纪律,确保资产安全。在移交过程中,要对现有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的资产情况依法审计,确保全部转入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坚持“四统一”,严格授权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在坚持“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原则的基础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铁路分中心实行内部授权管理。铁路分中心可在铁路职工较多、业务量较大的设区城市设立管理部,作为业务经办网点。第四,强化服务,维护铁路职工合法权益。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本着方便铁路职工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服务水平,为铁路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要积极完善适合铁路职工特点的贷款和提取政策,抓紧制订异地贷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第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
王志国指出,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移交工作,是实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四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的,拓宽服务渠道,维护职工利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铁路基础性改革,移交铁路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具体措施。全路各单位要站在建设和谐铁路的高度,加强领导,深入领会《关于调整移交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务必实现“整体移交、衔接有序、运行平稳”的工作目标。“整体移交”,即:移交资产完整,界面清晰,资金安全,将移交时点的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全面划归直辖市、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衔接有序”,即:新旧管理体制紧密衔接,管理人员顺畅移交,实施方案与移交协议配套实施。“运行平稳”,即:调整移交后的机构运行平稳,各项制度建设按有关文件有效运作,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四统一”,提高服务水平。他要求各铁路局成立移交领导小组,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帮助铁路分中心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做好移交人员的思想工作,顺利进入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确保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移交工作顺利实施。王志国强调,在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移交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明纪律,依法操作,加强监督。铁道部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搞好调整移交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铁道部有关人员;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分管领导,省、自治区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负责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负责人;全路各铁路局分管领导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