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划归江苏地方管理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共48人昨在南京宣誓履职。此前的9月26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对这两个铁路基层法院48名公职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这标志着江苏范围内的铁路法院改制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任务。铁道部将其系统内法院移交地方的时间表是2012年上半年完成,现已如期实现。今年4月6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改制移交协议达成,两家法院由此脱离铁路系统,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实行公务员管理。
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移交完成后,这两家铁路基层法院隶属关系由上海铁路局转为直属江苏省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自8月实施的《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改制后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案件,和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及有关刑事自诉案件。按此规定,二审案件仍由相应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这意味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二审法院,将是同样已划归上海地方管辖的上海铁路中院。
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在宣誓仪式上提出,江苏铁路法院干警要适应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全面融入江苏法院审判事业,坚持廉洁司法,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慎权、慎欲、慎微、慎独,保持一身正气,做到无私无畏。
另悉,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移交地方工作也已于同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