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梁俊生)太原北车辆段近日出台《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防止在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发生。
该《办法》对全段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和供应物资的采购组织机构及职责、采购物资的分类、采购计划提报编制、采购的执行、物资实物点收和质量验收、采购物资质量问题的处理、技术证件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实施好这个《办法》,该段成立物资采购领导组,采购领导组由段长任组长,段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段长任常务副组长,段及物资采购涉及的相关业务主管段领导任副组长,负责重大采购事项的决策及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对物资计采人员的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该《办法》对采购物资实行严格的采购分类,规定必须执行铁路局采购供应分工范围,对属于铁路局局采直发料、局采配送料、局定配送料的局管物资,不得自行采购;局规定范围内的站段自购料由材料科直接从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信誉好的厂(商)家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局、段属多、集经企业,但需将厂(商)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所供产品的明细、价格,审查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超范围采购的,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对自购料中批量大、单项物资采购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应本着先利库后采购的原则,由段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渠道内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供需关系,材料科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组织供应、结算。竞争性谈判遵循的基本原则做到坚持“四优先”原则,即坚持同等价格质量优者优先,同等质量价格偏低者优先,同等质量价格,服务周到者优先,生产厂家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