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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超载车损坏农村公路要修复或赔偿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09-25 15:52:35

  9月24日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依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和农村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扣留车辆、工具等行政强制措施。

  《草案二次审议稿》指出,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因工程建设重载车确需反复通过特定农村公路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公路修复协议,并交纳相应数额的公路修复保证金,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者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镇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比例,加大对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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