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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条例》:台风红色预警发布后企事业单位可停工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08-30 15:15:33

  明确台风灾害处置措施《条例》,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出后,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学校停课等措施。也就是说,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应当立即采取停课的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条例》,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停工、停业。是指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公共服务以外的、停工停业不影响或不较大范围影响生活的企事业单位,在采取了相应的台风应急措施后,按照以人为本,有利防御,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的原则,可以自行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决定停工停业,并及时通知员工。

  据介绍,《条例》于今年7月17日在海南省第四届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一共五十四条。《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三沙市所辖岛礁及其海域的气象监测站点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协同渔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向本省管辖海域的作业渔船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记者从海南省气象局获悉,日前通过的《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海南省将加强三沙气象监测站点建设,气象强化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据介绍,今年海南省气象部门从5月16日起,在继续保持西南中沙海域天气预报的基础上,新增西沙永兴岛、黄岩岛和永暑礁3个岛礁的陆地天气预报。海南省海洋预报台从6月9日起也正式增加了上述3个岛礁的海洋预报,通过、电视、网络等向发布。

  《条例》哪些条款与市民生活相关?

  这样的条款很多,比如说市民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渠道更多,除了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传统方式外,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室内等设施都会及时播发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的时候,基础电信运营商还会根据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实时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发布信息。

  台风红色信号是否可以自行不去上班?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停止露天集体海南:台风红色预警发布后企事业单位可停工活动和高空作业等户外作业;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学校停课、停止室内大型、旅游景点停止营业;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电影院、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停止营业,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情况减少或者停止公共交通服务,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停工、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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