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司机侯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岳阳县看守所。
2012年8月18日上午11:25,岳阳县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荣公线十六公里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人已死亡。新墙交警中队接到出警指令后,一边将情况向大队汇报要求增援警力,一边组织现场勘查。现场有一辆白色小车停在路边,其左前方一辆两轮摩托车侧翻,有两个伤者躺在摩托车附近血泊中,还有一位已经停止了呼吸。出警民警配合将伤者及死者送上120救护车后,对现场开展调查和勘查。据白色小车司机讲,摩托车与他同向行驶,强行从他的左方超车,当时对面来了一辆货车。由于路窄,摩托车在相会的货车和小车狭缝中发生了碰撞,导致事故的发生。随后,货车与小车都停了下来,货车司机看见货车上痕迹不明显,认为与已无关,与小车司机理论几句后就扬长而去。仔细询问小车司机货车的车牌号,但小车司机记不起来。民警立即对附近居民住户进行走访,并调取了荣公公路电子卡口的录像,最后确定货车车牌号为湘F45648,车主为侯某某。8月20日晚,大队组织警力将侯某某抓捕归案,并暂扣湘F45648货车。通过车检,在摩托车上查出了与货车系同一型号的油漆,并在货车上找到了与摩托车相撞的痕迹。同时,民警向当时案发时乘坐侯某某货车的乘客了解情况,也证实了侯某某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侯某某在铁的证据面前承认他在8月18日的交通事故中知道摩托车与货车有接触有碰撞,为了逃避经济赔偿而逃逸。
事故民警还原了8月18日交通事故的过程:摩托车在超车过程中,先与小车左后部位发生刮擦,受力过猛,摩托车失去控制向左冲,与对面来的货车车箱部位碰撞。接连的碰撞使摩托车上的三人受到连续巨力打击,导致了一死一重伤一轻伤的交通事故。
货车驾驶人侯某某如果不逃逸,最多定同等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因一念之差而逃逸,被认定为负全责而身系囫囵,可谓教训惨重,发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