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至西宁航班延误5小时 156名旅客获赔200元
8月12日,由山东航空执飞的济南—银川—西宁航班,从济南起飞17时30分抵达银川,原定于18时从银川河东机场起飞前往西宁,但因飞机轮胎破损,低于试航标准,需航空公司从本场调配轮胎修复原件,经河东机场与航空公司协调后,决定将旅客在地面进行安置。河东机场随即便为SC4919航班共156位旅客提供住宿、餐食等服务,同时山东航空公司为每位旅客赔偿200元。济南-银川-西宁SC4919航班,最终于当日23时30分起飞前往西宁,共延误5小时。
根据2010年11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下发的《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规定,飞机延误4至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人民币300元。因此,许多旅客“只要航班延误,不管什么原因,航空公司都应给予赔偿”的认识,是不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