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一新购宝马车被撞 车主向法院起诉
家住浙江慈溪的李小姐(化名)买了不到一个月的宝马车被撞,肇事方赔付了修理费,但经市价格认定中心评估,新车贬值损失4万元。这一损失找谁埋单?车主李小姐(化名)与肇事车主马先生(化名)协商不下,最终法庭相见。近日,慈溪法院判决,驳回李小姐的赔偿新车贬值损失请求。
去年10月中旬,李小姐购买了一辆价格不菲的宝马轿车,不料到手还未满一个月,就与马先生驾驶的一辆货车发生追尾相撞。交警部门勘验后认定马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小姐的车子被送到4S店修理,花费6.5万余元,该笔修车费已由陈马先生支付。这车子刚买不久,如今大修一次,肯定会贬值。李小姐想到这里,便去慈溪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进行评估。经该机构评估认为:考虑到车辆购买不足一月,车辆经修理对该车使用的牢固程度有一定影响,故认定车辆贬值损失4万元。
因双方协商不成,李小姐于今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马先生赔偿车辆贬值损失4万元及评估费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重要部件受损,虽经修复但仍无法恢复车辆原有性能,从而给车辆所有人造成的车辆转让价格的损失。故所谓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如果车辆并非待售或运输途中的新车,转让价格的损失就不产生,而间接损失未实际发生,物权人就不享有请求权。
而李小姐虽在庭审中陈述有销售车辆的意图,但并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转让协议或其与他人就包括车辆交易价格在内的车辆转让事宜进行协商的材料,故原告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证据不足,难获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