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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高星级酒店奖励办法出台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2-06-12 11:21:02

  【内蒙古】乌海市高星级酒店奖励办法出台

  《乌海市高星级酒店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海市高星级酒店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星级酒店,提升商务和旅游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乌海市经济发展资金对高星级酒店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勃湾区和乌海湖西岸区按照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建设的五星级及其他区域内的四星级酒店。

  第三条 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兴建的酒店立项、建设及投入使用,由市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与酒店事先达成意向性协议;通过国家星级饭店标准评审并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酒店,正式享受我市高星级酒店奖励办法。

  第四条 凡在海勃湾区和乌海湖西岸区兴建、开业并取得五星级酒店资格或在其他区域内取得四星级酒店资格的,可无偿获得市政府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引进国内连锁酒店前三名,奖励500万元品牌资金;引进国际连锁酒店二线品牌,奖励1000万元品牌资金。

  第五条 投资者在乌海市投资建设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可优先选择区位好、商业繁华、交通便利的地块,需要使用土地并符合条件的可以预申请,涉及农用地的可以优先报批。

  第六条 凡是在乌海市投资建设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酒店运营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实行两年全免,三年减半的优惠政策。根据需要,土地交易契税、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发展商务服务业,或用于改善周边环境。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天然气公网建设费、城市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费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建设项目涉及的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地方直接征收部分,实行减、免、缓交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投资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由市旅游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为投资者提供招商政策、投资项目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从立项、开工到竣工、营业全过程审批和办证的各项手续。

  第八条 对投资额特大的国际品牌酒店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

  第九条 以优惠政策竞得土地的四星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的酒店,建设项目竞得人必须与旅游部门签订协议,保证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按期完成酒店建设和酒店评定工作。

  第十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周边环境实行严格规划控制,对原有建筑物和环境加强监管和整治,确保周边规划建设与酒店风格相协调。

  第十一条 投资四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由相关部门负责,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酒店建成后,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不予享受我市高星级酒店招商及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酒店投资人竞得项目用地1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市政府将依法收回项目用地。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酒店规划设计、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的,由市城建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申报兑现有关规费和优惠政策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在执行期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有调整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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