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日前印发《高速列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继续“提高列车速度”目标,以及实现“高速列车谱系化、智能化”的目标。这是中国高速铁路装备发展的战略需求。规划指出,到2020年,将建成16000公里的高速铁路,届时我国高速铁路的总里程将位居世界第一。(4月20日《兰州晨报》)
去年8月,也就是“7·23”事故之后,为增加高铁安全冗余,积累安全管理经验,铁道部采取了降速措施。有记者发现,除京津、武广、沪宁、沪杭、京沪等高铁线路把时速降低到300公里外,其他线路均已基本回到了4年前的运行时速———200公里或低于200公里。这次降速获得舆论一致肯定。
而且,去年这次降速还引发公众很多思考,比如,“中国能否慢些走”。人们不仅反思高铁的运行速度,还反思了高铁建设速度。“7·23”事故之后高铁没有再现安全事故,显然,与降速有一定关系。因为降速不仅有利于技术改进、经验积累,更有利于我们理性反思高铁时代的方方面面。
其实,很多交通工具都应该遵循“宁慢三分勿抢一秒”的常识。大家知道,无论是城市道路还是高速公路,都有不少限速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因此,即便说高铁技术上有了飞跃,也不应该忘记“高速度常伴高危险”这一基本交通常识。
尽管科技部提出继续“提高列车速度”目标,仅仅是提出技术目标,不等于现在就提速,而且,高铁是否提速也不是科技部说了算,但却给人一种印象是,我们依然是“大干快上”的发展思维,似乎忘记了“7·23”事故的惨痛教训。
笔者以为,尽管我国的高铁技术世界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应该在安全性上论证再论证之后再提出提速目标。因为高铁在我国发展时间还不长,安全管理经验还不足,还需要增加高铁安全冗余。必须经过一个合理的时间、合理的里程考验并达到100分,再提出提速目标也不迟。
除了技术层面需要时间来锤炼,制度方面同样需要完善,因为安全运行需要科学的管理制度来保障。比如,日本就有《新干线特例法》,对于各种妨碍新干线运行的行为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而我们就缺少这样的专门法律。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单纯技术层面的提速无法让人放心。
希望科技部提出继续“提高列车速度”目标之前,能与铁道部等部门达成一致,或者参考参考国外一些做法,再问问中国民意,之后再提“提高列车速度”目标也不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