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因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百姓“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是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
16年前建铁路,财政或许捉襟见肘,即便摊派有理,今日也断没有耍赖的借口。数据显示,1996年,盐城市向社会借资筹集铁路建设资金1.121705亿元,社会捐助资金74.5万元,合计筹资1.129155亿元。既然合同关系明确无误,那么,16年时间过去了,盐城的经济状况已今非昔比——以2011年为例,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71.33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706.16亿元。政府有钱了,却还在找种种借口不还钱,背信弃义的心思跃然纸上。
权力“借钱”犹如老虎借猪,程序正义情何以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劳动者同意或未经过仲裁、判决等法律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克扣工资;行政机关也不得利用工商年检等行政职权逼迫工商户缴纳有关款项,否则就涉嫌滥用职权。遗憾的是,从见诸报端的种种事例来看,长官意志主导的“强借”屡屡得逞且从无罚单。“盐城式借款”绝非历史的传奇,今天,在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的背景下,此类翻版更值得警惕,而“还钱了事”也不应是对此全部的反思与追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