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当前位置: 火车吧 > 资讯频道 > 铁路资讯 > 铁路部门“自收自保”经不起法律审视

铁路部门“自收自保”经不起法律审视

来源: 火车吧 时间:2011-08-19 13:49:50
    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的7月29日上午,中国保险法学会5位学者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1951年制定、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呼吁改革铁路保险制度,因为该条例不利于保护铁路事故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旅客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位于长沙的全国唯一保险教育高校——保险职业学院科研处处长、保险法专家夏雪芬教授。

    2万元保额长年维持显失公平

    《湘声报》:根据《条例》,铁路部门按照火车票价的2%提取保费,保额以2万元为限,这一标准以现在的物价水平来说是否过低?

    夏雪芬:生命无价,保额2万元无疑太低;生命同价,相较航空保险数十万元的赔偿,列车旅客保额仅2万元,无疑不平等。这一标准在《条例》刚出台时尚可接受,但时至今日,火车票价不断提高,动车、高铁票价多为数百元乃至上千元,乘客支付的2%保险费随之增加,而保额却依然维持2万元,无法为旅客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而且在法律上也显失公平。

    《湘声报》:航空公司有比较完善的附加商业保险,而铁路部门属于自收自保,既是旅客的承运人,也是保险的赔偿者,这种机制是否合理?


免责声明:火车吧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以及网友投稿,本站只负责对文章进行整理、排版、编辑,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阅读

更多

手机版 关于火车吧 源码下载 友情链接 在线订票 隐私原则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如有意见、反馈、侵权或投诉等情况,请联系QQ:151219695 联系邮箱:151219695@qq.com 我们将会在48小时内给与处理!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9-2026 huocheba.com

火车网404

很抱歉,您要的页面脱轨了!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