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发生后的7月29日上午,中国保险法学会5位学者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1951年制定、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呼吁改革铁路保险制度,因为该条例不利于保护铁路事故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旅客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位于长沙的全国唯一保险教育高校——保险职业学院科研处处长、保险法专家夏雪芬教授。
2万元保额长年维持显失公平
《湘声报》:根据《条例》,铁路部门按照火车票价的2%提取保费,保额以2万元为限,这一标准以现在的物价水平来说是否过低?
夏雪芬:生命无价,保额2万元无疑太低;生命同价,相较航空保险数十万元的赔偿,列车旅客保额仅2万元,无疑不平等。这一标准在《条例》刚出台时尚可接受,但时至今日,火车票价不断提高,动车、高铁票价多为数百元乃至上千元,乘客支付的2%保险费随之增加,而保额却依然维持2万元,无法为旅客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而且在法律上也显失公平。
《湘声报》:航空公司有比较完善的附加商业保险,而铁路部门属于自收自保,既是旅客的承运人,也是保险的赔偿者,这种机制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