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公共场所突发急病无人“敢”救的问题屡屡发生。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上海实施好人法欸是人们关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上海实施好人法介绍。
上海实施好人法
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让好心人“敢救”
11月1日报道,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主任表示,此举表明,上海率先提出对社会急救免责,消除了施救人的后顾之忧。
《条例》规定,民众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者,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此外,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条例》还将院前急救、院内急救以及社会急救均纳入适用范围,这在中国各省市急救医疗立法中尚属首次。
上海实施好人法
突发身体不适的几分钟内抢救最为有效和必要。他以心脏骤停为例告诉,心脏骤停发生后的4分钟为抢救的最佳时机,也被称为“黄金4分钟”。在这4分钟内如果实施心肺复苏,病人的生命很有可能被挽回,然而大多数120急救车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赶到。如果在场目击者能够实施抢救,悲剧将很有可能被避免。为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条例》强调: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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